
深圳商报·读创客户端记者 范宏韬
湾区三月,海风渐暖。深港两地因一场特殊的春茗会紧密相连。3月20日,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(SCIAHK)董事局会议在香港中环拉开帷幕,紧随其后的是2026年“双城两院”深圳春茗交流会、《为有源头活水来——画说改革开放中的特区国际仲裁》新书首发式、中国改革开放与特区国际仲裁历史长廊揭幕式、第十四届中国(华南)企业法律论坛……一连十二场活动,从香港中环到深圳前海,勾勒出深圳国际仲裁院(SCIA)开启2026APEC“中国年”的完整图景。

3月21日,深圳春茗交流会活动现场,由SCIA和紫荆文化集团合作出版的画册《为有源头活水来》正式首发。书名取自宋代朱熹诗句——“问渠那得清如许,为有源头活水来。”SCIA理事会副理事长、党组书记、院长,SCIAHK董事局执行主席刘晓春介绍:“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是为中国改革开放而生,是为经济特区而生,也是为港澳而生。”
这一论断,道出了深圳仲裁制度与中国改革开放之间深刻的制度关联。从上世纪80年代特区初创时期的制度探索,到如今面向全球企业的国际仲裁平台,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发展轨迹,几乎与中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步。而在中国企业不断走向世界的今天,这一制度探索也在承担新的使命——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稳定、可信赖的争议解决机制。
源头活水:一株莲花映初心
回望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史,深圳始终是一处关键坐标。
四十六年前,深圳经济特区建立;四十三年前,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,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SCIA成立。彼时,中国尚未有《仲裁法》,国际仲裁对于中国市场主体而言几乎是陌生概念。1984年,SCIA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;1989年,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。

在此次春茗会上,中国改革开放与特区国际仲裁历史长廊揭幕式于深圳前海举行。长廊以影像和文献,重现了SCIA四十余年来的关键瞬间:1986年《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》专章规定特区国际仲裁;2012年在全球率先对特定仲裁机构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;2015年亚洲第一大仲裁案件在SCIA解决,高效化解中美两国三方当事人130多亿元的跨国投资争议;2020年出台世界第一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立法《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》;2021年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同时加挂“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”名称,深化与港澳合作;2025年,伦敦玛丽女王大学(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)等发布《2025 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》,深圳入选全球五佳最受欢迎仲裁地,SCIA仲裁规则入选全球十佳最受欢迎仲裁规则……
“没有改革开放,就没有SCIA。”一位参与SCIA早期建设的理事成员感慨道。1980年代初期,大量外资企业进入中国,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商业纠纷随之出现,如何建立一种既符合国际规则、又能适应中国市场环境的争议解决机制,成为当时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。彼时的SCIA,办公地点在深圳市罗湖区蛟湖新村68号——一栋简陋的三层“农民房”。楼下用于立案咨询和开庭,楼上用于办公和住宿,总面积仅约200平方米。曾有外国律师在下雨天卷起裤腿、踏着垫在泥泞小道上的砖块,深一脚浅一脚地赶来参加开庭。中国国际仲裁正是在如此艰苦的环境下起步。
在《为有源头活水来》序言中,刘晓春指出,改革、开放、创新,一直是深圳经济特区的“根”和“魂”,也一直是SCIA持续推动中国仲裁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力量源泉。这种力量催生了SCIA在中国仲裁发展历程中的多个“第一”:第一个国际化仲裁员名册、第一个境外执行的仲裁裁决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、第一个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......这些制度创新,使深圳逐渐成为中国仲裁国际化的重要试验场,也让仲裁制度成为深圳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筚路蓝缕,以启山林。在长期实践中,SCIA逐渐形成自身核心理念——独立(Independence)、公正(Impartiality)、创新(Innovation),并被形象的称之为“莲花精神”:亭亭净植,不蔓不枝。“莲花精神”并非空泛的修辞。以SCIA的治理结构为例,理事会成员中超过三分之一来自香港和海外,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占比持续提升。2025年,SCIA新一届仲裁员名册中,境外仲裁员数量由569名增加到733名,来源国由114个增加到129个,实现“一带一路”沿线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全覆盖。这种精神,也成为深圳仲裁制度不断创新的重要文化底色。
经纬世界:一方仲裁连五洲
制度创新之外,仲裁机构的国际化程度,也体现在案件规模与当事人结构之中。
根据SCIA发布的《2025年数据概览》,2025年SCIA新受理仲裁案件14873宗,争议金额1543.43亿元,创历史新高。其中,1亿元以上案件163宗;10亿元以上案件18宗;个案最高争议金额 217.42亿元。如果放在全球仲裁机构中观察,这一规模已经进入国际仲裁机构前列。此前一年,SCIA受理案件数量14518宗、争议金额1422.67亿元,在公布数据的仲裁机构中位列世界前三。
更能体现国际化程度的,是涉外案件结构。2025年,SCIA新受理涉外仲裁案件579宗,争议金额418.07亿元,当事人来自70个国家和地区。累计来看,SCIA案件当事人已覆盖146个国家和地区。近年来,还出现一种新的趋势:越来越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境外主体。这意味着深圳仲裁不仅服务中国企业,也正在成为国际商业主体解决跨境纠纷的选择。著名学者、国际仲裁律师Gary Born曾说:“国际仲裁已成为解决跨境商业争议最重要的机制之一。”当越来越多国际企业在合同中主动选择某一仲裁机构时,其国际公信力才真正形成。
接受媒体采访时,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执行院长、SCIA美国籍仲裁员Mark Feldman指出,国际参与是提升仲裁机构影响力的关键。“其中包括在国外派驻代表、参与国际活动、建立人际联系。我认为最大限度地参与国际事务将是一条通往成功的伟大道路。”
独立仲裁员、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协会资深会员、SCIA美国籍仲裁员Peter Neumann则从国际推广的角度提出建议。“在国际仲裁中,规则透明度很重要。所以国际仲裁圈可以多举行一些非正式的交流,帮助大家互相了解、互相信任。”
从国际评价体系来看,在伦敦玛丽女王大学与White & Case发布的《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》中,深圳首次进入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名单,与伦敦、新加坡、香港等传统仲裁中心并列。这些来自国际仲裁界的观察,与数据所呈现的趋势交相呼应,印证了SCIA正逐步迈入国际仲裁世界舞台最中央。
潮涌亚太:创新规则通商海
2026年是APEC中国年。数据显示,APEC成员以将近全球40%的人口,创造了超出六成的全球经济总量和近五成的贸易总额,带动世界经济重心持续向亚太地区聚集。作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经济合作平台,APEC的议题从关税减让逐渐延伸至规则衔接。
针对深圳如何借助APEC契机进一步提升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,来自中国台湾的众才国际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、SCIA仲裁员陈希佳从仲裁规则创新的角度给出了建议。“SCIA在规则创新方面,一直扮演领头羊的角色。今年3月1日新的仲裁法开始施行,我们的仲裁法制从法律上与国际规则相融通。SCIA在这样的法制基础上,可以进一步创新,与国际接轨,甚至领先国际。”陈希佳表示,SCIA智慧仲裁平台建设等创新做法已经处于国际一流,APEC落地深圳更是汇聚了区域商事争议解决专家人才的目光,为SCIA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。
事实上,SCIA近年来已逐步构建起面向企业出海的服务体系。首先是仲裁规则国际化,SCIA仲裁规则吸收国际仲裁实践经验,坚持“以当事人为中心”原则,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,创新多种首席仲裁员指定方式。2025年,SCIA受理的争议金额10亿元以上的案件中,当事人或通过“边裁”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占比达85.19%,让企业真正掌握争议解决的主导权;其次是仲裁员网络全球化。SCIA仲裁员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,涵盖国际贸易、金融、科技与知识产权等领域;再次是跨境服务网络建设,通过境外庭审中心和国际合作机制,SCIA逐渐形成覆盖全球的仲裁服务体系。
2025年,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Sound Bridge Acoustic Labs Inc.与来自德克萨斯州的MRLED Inc.在商事协议中约定由SCIA以中国深圳为仲裁地解决纠纷。因货款支付争议,申请人向SCIA提起仲裁,案件依据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》完成送达,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,仲裁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,最终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及罚息。
裁决生效后,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。申请人依据联合国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(《纽约公约》)向美国德克萨斯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。美国法院经审理查明:SCIA仲裁程序完全符合《纽约公约》第五条规定,无任何程序瑕疵,亦未违反美国公共政策;被申请人在已获充分通知的情况下放弃参与仲裁,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,不影响缺席裁决的合法性。最终,美国法院认定该案“仲裁程序正当、裁决有效,必须被确认”,支持了申请人的执行请求。
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步伐加快,跨境争议也越来越多样。根据商务部发布的《202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》,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超3.1万亿美元,覆盖全球近190个国家和地区。在此背景下,SCIA的仲裁制度创新,正在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一种新的“规则基础设施”。
深港同舟:“双城两院”启新章
若从高空俯瞰珠江口,深圳前海与香港中环之间,直线距离不过四十公里。但对出海企业而言,这一湾海水曾意味着两种法律体系、两套仲裁规则之间的制度鸿沟。如何让“一国两制三法域”从制度差异转化为制度优势?深圳国际仲裁院的“双城两院”探索,正在给出答案。
武汉大学环保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、SCIA澳大利亚籍仲裁员Peter Howard Corne从法律体系的视角分析了这一机制的价值。“西方国家很多都是普通法,他们不太适应也不了解民法体系。所以如果在香港做仲裁,会让他们感觉依旧是在普通法体系下,会更放心和熟悉。”
2019年,SCIA按照香港法律设立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(SCIAHK),成为首家在内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国仲裁机构。七年过去,这一布局的深层逻辑逐渐显现。在2026年3月起施行的《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物流仲裁规则》修正版中,专门增加条款:当事人约定仲裁地为香港的,除非明确提出反对,仲裁院可以委托SCIAHK协助案件管理。这意味着,一起海事物流纠纷的当事人,可以在同一机构框架下选择内地或香港两种程序路径。
更值得关注的是,“双城两院”的协同效应正在溢出大湾区。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队到沙特、阿联酋、马来西亚、越南等国推广香港法律服务时,均特别邀请SCIAHK共同出访,介绍“双城两院”的重要作用。2026年1月,SCIA与SCIAHK在迪拜举办首场国际仲裁春茗会,为来自阿联酋、伊朗、以色列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黎巴嫩等多个国家的仲裁员颁发证书,来自西亚、南亚、北非、欧洲11个国家的专业人士现场研讨“双城两院”仲裁规则的创新实践。
在利雅得国际争议周(RIDW)期间,SCIA与SCIAHK共同举办SCIA国际仲裁利雅得春茗会,聚焦“在不确定的国际经贸形势中以国际仲裁增强确定性”,就国际仲裁在中国与中东的最新实践和未来发展进行探讨,50多个国家的120多名法律界和工商界人士参加交流。从深圳河两岸到波斯湾畔,SCIA的国际化布局暗合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空间转向。它映照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度,也指向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法治未来。
在全球经济格局不断变化的今天,规则与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。从最初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提供制度保障,到今天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法律支撑,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发展历程,正是中国法治型开放的一种缩影。当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向全球市场时,中国仲裁制度也在走向更广阔的舞台,让“源头活水”经流世界。(本文图片由SCIA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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